通过制发工作办法,以“我管”促“都管”,与公安机关谋共识、与行政机关搭平台,建立横向协作机制。联合公安、行政机关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打出行刑衔接“组合拳”,织密生态文明“防护网”。
今后,我院将与行政机关不断探索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拖两家”的作用和公益诉讼“三检合一”办案优势,积极能动履职,靶向施策,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海南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