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聚焦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在办理辖区内某医院药械科主任钱某(化名)受贿案中,严格践行“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要求,同步追究行贿者与受贿者责任;通过审查采购合同、资金流水等百余份证据,查明了案件相关全部行受贿事实;构建严密的刑事指控体系,彰显对医药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我院坚持从“单向查处”到“双向穿透”,将行贿受贿双方纳入法律监督视野,打破“重受贿、轻行贿”的思维桎梏,建立行贿受贿的“双审查”机制。案件受理初期,承办检察官立即对钱某受贿线索与行贿方违法行为同步研判,发现多家医药供应商通过行贿排除公平竞争,长期负责医院耗材供应。通过审查采购合同、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百余份,比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与中标结果,综合证人证言十余份,证实钱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药品供应商好处费,通过对招投标过程的干预,促使行贿者获取供药资格。形成了行受贿时间、金额相互印证的完整的证据链条。
同时,严格区分行贿受贿双方责任,释放“行贿受贿,双向查办”的信号。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指控了钱某的受贿行为并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对两名行贿人均提出八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展示资金往来证据,揭露其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深刻的法庭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实现惩治犯罪与社会治理的双重效果。
本案是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政策的实践缩影。我院通过同步审查、双向追责、能动履职,斩断“围猎”利益链,形成医药领域反腐的震慑效应。检察机关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医药领域腐败,让每一次指控成为法治的宣言——公平正义的阳光,终将照亮关乎人民幸福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