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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 |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它”
时间:2024-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暖心故事

在茫茫的西鄂尔多斯高原荒漠化草原上,生长着一种特别特别的植物,它起源于1.4亿年前的古地中海植物区系,和恐龙是“同辈人”,是最具代表性的古老残遗濒危珍稀植物,国家二级、自治区一级保护植物,被誉为植物界的“大熊猫”和“活化石”,是研究古生物、古地理及全球变化的极好素材,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它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四合木”。它能在极端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强悍”地生存,是固沙“尖兵”;然而面对人为干预,它又变得很“柔弱”。


有人毁坏四合木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陈某某在自家承包地周围加装防护网时,擅自扩垦,在开垦土地过程中毁坏了4株四合木,被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后案发。



公开听证释放警示效能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某某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陈某某的犯罪动机、职业经历、认知水平、危害后果和认罪悔罪态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和行政机关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场送达扩大影响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四合木保护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联合执法部门到田间地头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陈某某手中,同时送去的还有普法宣传单、法治教育课,重点对毁坏四合木的危害和后果,专门到案发地辖区进行宣传讲解,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方、治理一片。




既要抓末端、治已病

更要抓前段、治未病

检察机关的履职并未止步于此,而是依法能动履职、综合履职,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现场四合木被破坏的风险较大,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向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该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完善整改:启动为期三年的四合木保护区植物生存现状调查;成立指挥中心,完善监控系统;扩大防护网范围;开展“爱护自然”进校园进乡村宣传活动等,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升级。制作了《守护四合木》普法短剧和微视频,在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循环播放。


反向衔接,不起诉≠不处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乌海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罚款800元、责令在一年内补种12株四合木的行政处罚,做到罚当其责。该案的办理成效,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能动履职、综合履职,“四大检察”一体发力,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野生植物保护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确保被侵犯法益得到有效恢复,实现监督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意义远不止这些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案办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等形式,给有关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接住、接好、接出成效”地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让当事人接受应有的教育和处罚,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注重溯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以我管促都管,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对生态环境和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意义。




故事还在继续......

补种的四合木生长的如何?当地群众保护四合木的意识怎么样了?这些都需要检察机关持续跟进。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也不是一人一案能够完成的。越是美好的未来,越需要我们付出艰辛努力。我们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能动履职、综合履职,扎实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不断书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新篇章,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更大的检察力量。

清澈的检爱,只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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