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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官大讲堂送法到乡村
时间:2020-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生动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群众懂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2020年7月30日下午,海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大讲堂在巴音陶亥镇万亩滩村委会开讲。

 

  检察官向群众首先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接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相关内容,重点讲解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结合案例以案释法,并对乡村高发的黑恶势力犯罪情形予以介绍,提醒大家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踊跃提供案件线索。

  

  

   

   

  同时通过真实案例,围绕犯罪构成、危害后果、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向群众细致地讲解了近几年频发的罪名——“危险驾驶罪”,耐心地劝导大家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本次送法到乡村,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同时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普法理念。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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