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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毒”!——关于危险驾驶,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是全世界都喜爱的特别饮料,然而,酒精却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种“毒”。随着现代社会交通运输的便捷和开车人数的增加,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年上升,而酒便是罪魁祸首之一。如果达到了醉酒的程度,那可是要触犯《刑法》的。现在就让我们以真实的案例来看看酒后开车的后果吧。

 

  张某,40岁,刚到人生不惑之年,夏日某晚约三五好友小聚,一边吃着烧烤,一边聊着各自的生活与工作。聊到兴头,其中一人说咱们今天就把酒当歌,不醉不归!张某推脱说自己还开着车,不能喝酒,但在朋友的热情相邀后,心想不多喝,喝一杯应该也没事,于是就喝了一杯白酒。在当日晚9:00时,张某在开车回往家中的某十字路口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37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中的行为就是酒后驾车,并且酒精含量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其触犯的是刑法中“危险驾驶罪”。有人认为自己只喝一点,开车一点问题也没有,其行为实则是对自己及他人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也会危及到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消除这部分人不正确的认知,检察官忍不住来普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危害后果 

  

酒驾的后果不仅仅是付出违法代价,还对家人和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案例中的张某,正值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同时,因为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会不同程度受到限制。仅仅是一杯白酒,却成为家人的心理负担和孩子未来前途的绊脚石,实在是不值!

  友情提醒小伙伴们: 

  酒驾?!请你们先想想家人的微笑和眼泪!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哪怕是喝一杯白酒,也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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