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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对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标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

2. 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

我院当前人员、编制、机构情况,我院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政法专项编制30名,实有30人,工勤编制1名,实有4人,目前共有退休人员11人。根据3+2模式,将现有内设机构整合为41室,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

2020年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我院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078.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38.29万元,上年结转40.10万元,收入总计1078.39万元,较预算收入数增长0万元;预算支出总计1078.39万元,实际支出1154.78万元,较预算数增长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存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及海南区财政局拨信息化建设费用。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54.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11.4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3.49万元;支出总计1,254.9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1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9.55万元,增长3.30%;支出总计增加39.55万元,增长3.3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较上年实有人数多一人;二是公用经费根据实有人数测算较上年增加;三是本年较上年办案量有所增加,故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1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8.16万元,占93.40%;其他收入73.27万元,占6.6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5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80万元,占61.80%;项目支出440.98万元,占38.2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7.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9.29万元;支出总计1,087.4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2.1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6.93万元,增长7.60%;支出增加76.93万元,增长7.6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较上年结转和结余金额减少;二是我院2020年办案量增加,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三是我院根据实有人数测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6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53万元,占64.50%;项目支出377.73万元,占35.5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7.25万元、津贴补贴257.31万元、奖金0.85万元、绩效工资26.61万元、机关事业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6.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3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5万元、住房公积金42.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57万元,较上年减少38.1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有一人调出、一人离职;公用经费8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95万元、水费1.15万元、电费4.00万元、取暖费20.04万元、维修(护)费0.63万元、培训费0.23万元、专用材料费1.93万元、工会经费5.82万元、福利费7.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5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工作日常产生的费用增加根据实有人员数测算的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40万元,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预算的7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40万元,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预算的78.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我院2020年严格加强落实支出标准,精打细算,将非必要的部分公务活动减少;三是在完成业务办案工作任务的同时,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理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我院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出国出境费用的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车辆购置费的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7万元,用于:日常业务工作、外出办案产生的公务车辆汽油费和公务车辆年长产生的维修维护费。车均运维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严格加强落实支出标准,在完成业务工作任务的同时,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理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我院2020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情况。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我院2020年无国(境)外接待费用产生的情况。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使财政资金更加安全、高效,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涉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0个、三级指标0个构成。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20分。我部门对 “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及“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院根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完成了年度重点评价项目的结果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部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4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2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48万元,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40.10万元,提高执行率,均衡执行进度,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办案业务费:根据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17.61万元,完成预算的84%。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受理案件约325件,第二检察部民刑公益诉讼受理案件约34件,第三检察部案管、控申、行执受理案件约34件,办案案件成本约3万元,平均办理案件时效时间约5天,案件结案率约98%以上,达到年初绩效目标的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冯天麒 402230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0

 117.61

10

84%

8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100%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84%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受理案件

9

60

325

9

 

第二检察部民刑公益诉讼受理案件

9

9

34

8

 

第三检察部案管、控申、行执受理案件

9

9

34

8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

9

98%

8

 

时效指标

平均时效时间

9

9

98%

8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9

9

98%

8

 

 效益指标(30)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9

9

98%

8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挽回损失

9

9

98%

8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9

9

98%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9

9

98%

8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10

9

98%

9

 

总分

100

 

90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业务装备经费:根据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全年预算数为62万元,执行数为50.65万元,完成预算的81.68%。装备采购数量约255套,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约98%,装备按期限交货率约98%,装备验收合格率约98%,干警对采购装备满意度约98%,较好的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冯天麒 402230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2

50.65

10

81.68%

8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100%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81.68%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11

30

255

11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11

11

98%

1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限交货率

11

11

98%

10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11

11

98%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1

11

98%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社会效益

11

11

98%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1

11

98%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1

11

98%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12

12

99%

10

 

总分

100

 

91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8万元,执行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辅助员额制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受理案件约325件,第二检察部民刑公益诉讼受理案件约34件,第三检察部案管、控申、行执受理案件约34件,办案案件成本约3万元,平均办理案件时效时间约5天,案件结案率约98%以上,达到年初绩效目标的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冯天麒 402230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8

4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100%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0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受理案件

9

9

98%

9

 

第二检察部民刑公益诉讼受理案件

9

9

98%

9

 

第三检察部案管、控申、行执受理案件

9

9

98%

9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

9

98%

9

 

时效指标

平均时效时间

9

9

98%

9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9

9

98%

9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9

9

98%

9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挽回损失

9

9

98%

9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9

9

98%

9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9

9

98%

9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10

10

100%

10

 

总分

100

 

100

 

4.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分,全年预算数为40.1万元,执行数为4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总体受理案件量约为370件,办案案件成本约3万元,平均办理案件时效时间约5天,案件结案率约98%以上,较好的达到年初绩效目标的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冯天麒 402230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10

 40.1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100%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84%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案件量

11

11

98%

1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1

11

98%

10

 

时效指标

平均时效时间

11

11

98%

10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1

11

98%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1

11

98%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挽回损失

11

11

98%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1

11

98%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1

11

98%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12

12

99%

10

 

总分

100

 

9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7万元,比2019增加25.55万元,增长46.00%。主要原因是:根据在职人员实际测算情况,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及日常办公费用增加,以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用于:我院2020年无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2020年无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2020年无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主要用于:我院2020年无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7,主要用于: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第二检察部民刑公益诉讼、第三检察部案管、控申、行执等部门,保障其外出办案和完成工作任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主要用于:我院2020年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主要用于:我院2020年无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3辆,主要用于:我院其他用车3辆属于待置需要报废状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院2020年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比2019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比2019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亚    联系电话:0473-40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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