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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依法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标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

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察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为了精简内设机构,提高办公效率,我院完成部门机构改革,将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室。优化案件办理模式,实行捕诉一体,形成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模式,优质高效办理案件。共设立6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队。我院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政法专项编制30名,实有29人,事业编制1名,实有6人,临时聘用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我院年初预算收入1014.37万元,实际预算收入1038.2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0.1万元,总计1078.39万元,较预算收入数增长64.02万元;预算支1078.39万元,实际支出1078.39万元,较预算数增长0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215.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59.1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6.18万元;支出总计1,215.3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3.3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2.99万元,下降2.60%;支出总计减少32.99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司法机构改革后转隶人员工资于201911日起不再发放,支出经费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5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33万元,占82.30%;其他收入204.86万元,占17.7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7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94万元,占75.60%;项目支出261.08万元,占24.4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0.5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6.18万元;支出总计1,010.5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9.2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70.24万元,下降14.40%;支出减少170.24万元,下降14.40%。主要原因:转隶人员工资201911日起不在我院发放,人员经费较2018年度大幅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6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15万元,占72.80%;项目支出261.08万元,占27.2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3.94万元、津贴补贴238.71万元、奖金24.76万元、绩效工资28.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54.4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7万元、住房公积金42.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96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4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本单位人员减少,支出减少。公用经费55.52万元,主要包括:取暖费20.04万元、培训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0.14万元、劳务费3.12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福利费4.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47万元。较上年增加39.38万元,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期间,需异地办案和调取证据,交通费用大幅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9年全年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任务重、工作量大,需异地调取资料,办案。二是公务车辆老旧,维修保养费用高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1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发生,因此没有该笔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1万元,用于日常加油及车辆维修保养,车均运维0.93万元,较上年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2019年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公诉、侦监、民行、行执、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在完成各领域业务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不断拓展业务工作范围,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二是公务用车老旧,运维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对无公函等不符合接待要求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新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平安建设新突破;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建设依法治区新格局;提升公正司法效能,树立法制建设新理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7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2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的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完成批捕、起诉等各类案件约300件,结案率达96%,平均时效5天,受理案件的满意度达98%以上,达到年初目标的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全年完成装备购置62万元,验收合格率98%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达96%以上。通过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98%,干警对装备满意度达98%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年度资金总额:

175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75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契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及时结算检察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运行维护、办公耗材等费用,每年预计完成批捕、公诉等各类案件400件。

突出检查监督主要职责,延伸检查监督触角,拓展检察监督业务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30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6%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5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3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4%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98%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年度资金总额:

62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62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2019年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为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务保障。

完善了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24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

96%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96%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98%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全年支出进度

92%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社会效益

94%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对于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是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装备满意度

98%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2万元,比2018年增加39.38万元,增长243.90%。主要原因:扫黑除恶期间,办公费印刷费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2018年减少70.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货物;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58.22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48.5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主要用于: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处理;执法执勤用车11,主要用于:公诉、侦监、民行、行执、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在完成各领域业务工作任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18年相比较无变化; 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院没有采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2018年相比较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院没有采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亚    联系电话:0473-40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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