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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海南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设立控告申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政治、纪检部门等六大部门, 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我院年初预算收入899.96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收入1124.98万元,较预算数增长225.02万元;年初预算支出899.96万元,实际支出1192.18万元,较预算数增长292.22万元。增长原因为:我单位追加增加人员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48.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24.9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3.38万元;支出总计1,248.3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1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4.02万元,下降2.70%;支出总计减少34.02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一是我办案业务费减少;二是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减少,三是下半年退休人员移交社保。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2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37万元,占94.00%;其他收入67.61万元,占6.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9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04万元,占73.50%;项目支出316.15万元,占26.5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0.7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3.38万元;支出总计1,180.7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6.1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3.05万元,增长2.90%;支出增加33.05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待遇涨幅,促使人员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2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43万元,占67.80%;项目支出316.15万元,占28.1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考核、社会保障缴费的等,较上年增加105.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新招录一名行政人员;二是人员增资待遇上涨;公用经费1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减少38.8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节约,合理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9万元,完成预算的95.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89万元,完成预算的9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出车、严格控制公务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我院无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万元,用于车辆维修、燃油、保险等费用,车均运维费0.84万元,较上年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出车、严格控制公务运行维护费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4万元,比2017年减少38.83万元,降低70.60%。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节约,合理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70.00万元,增长39.59%,主要原因是:我院合理支出货物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22万元 ,比2017年增加58.22万元,增长32.93%,主要原因是:我院合理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59万元,比2017年增加48.59万元,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采购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涉密机要文件和机器的送达;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主要用于:案件批捕起诉、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案管中心的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主要用于配合办案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院要立足发挥检察职能,根据个人职责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年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全年工作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办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合理设置权重比例。对办案绩效考核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分别占70%、10%、10%、10%。

1.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2.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3.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4.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在完成本年度主要检察工作任务的实际成效的同时,不断拓宽检察业务工作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天麒      联系电话:0473-40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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