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报表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标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职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人员情况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政法专项编制40名,实有38人,事业编制2名,实有7人,临时聘用人员4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收入预算 804.7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8.11万元,增长12.29 %,增加主要是由于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套改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增加。
(二)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2017年预算安排502.7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7年预算安排411.6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91.27万元,减少31.73%,主要是由于地方性补贴减少。
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办公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91.1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2.7万元,减少19.95%,主要是由于地方性补贴减少。
2、项目支出: 2017年预算安排302.08万元。其中:
业务装备费:2017年预算安排76.3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购置办公设备、计算机软件系统等装备购置;比2016年预算增加76.32万元,增加100%,主要是由于2016年地方财政未做项目预算。
办案业务费:预算安排:225.7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支付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干警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专项费用。比2016年预算增加225.76万元,增加100%,主要是由于2016年地方财政未做项目预算。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0辆,用于各局、科室办理调查案件等,预算经费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8.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