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报告分析
一、分析报告的内容
(一)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机构、人员和职责定位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普通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处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侦查、审判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诉讼监督等职责任务。本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民行科、预防科、法警队、技术科等。本院现有在编人员57人,其中退休8人、离岗3人,在职人员46人(政法专项编制40人,事业编制6人)。
(二)本单位财务状况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1、收支平衡情况
上年结转和结余923,975.51元,本年收入8,026,502.17元,支出7,961,339.62元,年末基本结转989,138.06元。
2、机构情况
行政机构1个。
3、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51个,事业编制6个。在职46人,其中:行政40人,事业6人。在职人数和去年同期增加3人。
4、资产负债情况
固定资产年初数6,422,257.36元,本年增加490238.86元,年末数为6,912,496.22元。
其他应收款为676310.13元,其中王庆丰帝星家具34000元、孙津良28000元、市容队600元、格日乐81850元、乌拉10000元、毛树成4000元、市院政治处108元、河北档案柜6300元、孙爱平1600元、徐俊霞1500元、陈玉祥6400元、购松花江26000元、就业局培训费1500元、海南供电所-500元、86年以前未处理账1723.45元、罗旭鹏2050元、内检服装款49658.22元、购枪款324.7元、武子义223元、预算外借款-697.52元、张润江209670.25元、还煤管站款14584元、波英餐厅799.5元、刘加勇1200元、市档案中心200元、万紫美食城599.53元、配套资金(格日乐)24000元、张永翔1000元、巴图10000元、李凤龙500元、向武1000元、白武1000元、刘宏亮2000元、吴小慧1000元、政府采购办134117元、朱金玲20000元。
其他应付款为461,713.26元,其中政府餐厅878元、收税务服装款5800元、内检院汽油款5056元、卖212款28000元、微机款800元、收保险公司赔款-53.8元、黄河洗煤厂15000元、胡立超200元、职工福利62492.75元、设备购置7000元、包头中院20000元、水泥厂20000元、电力公司80000元、大漠水泥厂20000元、西水水泥厂150000元、工会经费-10369元、税款2230元、政法委10000元、市检察院44679.31元。
二、收支结构及变动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财政拨款8,026,502.17元,支出7,961,339.62元,按功能分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738,398.2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79,914.00元,医疗卫生430,247.40元,住房保障312,780.00元。
2、收入支出与上年对比分析
上年收入9,232,354.00元,本年收入8,026,502.17元,比上年减少13%,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办案数量减少;上年支出9,147,045.54元,本年支出7,961,339.62元,比上年减少13%,原因是案件数量减少,办案各项费用减少。
3、本年结余情况
本年基本结余989,138.06元,结余款将继续用于本院各项费用支出。
(三)本院决算工作开展情况与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此次决算本院一把手亲手抓,安排专人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决算表,把专项资金认真盘查。院领导对本次自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此次的自查工作,加强领导,严格要求,抓好落实,按时完成自查任务。二是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次自查确定的自查内容开展自查,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或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务求实效。三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确保自查质量,并如实反映自查结果。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加强实施内部控制方法和措施,实现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尽量堵塞开支环节的漏洞,全面保证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工资物价都在上涨,核定的一些业务经费始终没有变。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