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等文件要求,按照我院当前人员、编制、机构情况,根据“3+2”模式,将现有内设机构整合为4部1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现将各部门职责介绍如下。: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和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主任:黄丽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党组成员、主任:隋树婷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刘鹏杰
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李怡
主任、员额检察官:李鹏
员额检察院:王昊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派驻巴音陶亥镇检察室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刘鹏杰
副主任:宋娜
员额检察官:王葆清
员额检察官:王宏俊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秦占辉
主任:朱晓微
员额检察官:张缤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大队长:冯天麒
教导员: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