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3年1月11日 在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文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南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海南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要,踔厉奋发,保障海南区和谐稳定
立足新时代,全力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群众有呼声,检察有行动”,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坚定不移助力平安海南建设。紧紧围绕海南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1件92人,批准逮捕5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9件360人,依法提起公诉144件187人,无错捕漏捕、起诉后判无罪等情形。办理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件5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0件70人;合同诈骗、组织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件18人。协力治本清源深化反腐斗争,办理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46人适用该制度,适用率达91.44%。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诉9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1人,改变管辖1件7人,移送单位撤回2件2人。办理的张某某交通肇事案被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持之以恒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月报告制度,建立“打、治、防”三位一体模式,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份,全部得到整改回复,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发放普法手册,确保扫黑除恶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有力有序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是否存在涉养老诈骗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织密反诈防诈安全网。畅通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制作老年人预防诈骗系列海报和微视频,其中4期微视频被内蒙古检察及内蒙古政法微信公众号转发推广,提高老年人防范诈骗意识。
矢志不移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行民之所盼,护黄河安澜,严格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联合水务、公安、镇办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河段进行系统排查,对私搭乱建、侵占河滩河道、非法采砂等影响黄河行洪安全和生态功能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份。以“检察蓝”守护“天空蓝”,办理了全市首例大气领域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质案件。
二、坚持法律监督为责,厉行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眼法律监督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职、能动司法。
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3件,启动案件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1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出补充侦查案件44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20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加强侦诉衔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8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164人,法院全部采纳;列席审委会2件;针对量刑畸轻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序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工作,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96件,核查金额814.5万元。及时全面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巩固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成果。定期对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查,针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稳中提质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短板,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案款管理等专项监督工作,通过调取法院各类案件卷宗,排查审判、执行程序中存在的违法情形,确保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坚持实体与程序监督并重,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稳中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国土国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立案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磋商函2件。围绕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能动履职,深入煤炭、化工、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调研,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以我管促都管”,助推诉源治理,联合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建立行刑衔接机制,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整合检察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利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办理案件7件,实现守护公益的最佳效能。
三、坚持初心使命为本,服务人民,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尽心尽力,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服务,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作出新成绩。
以检察之力助推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利用12309检察服务系统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平台,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依法办理信访案件23件,院领导包案5件,落实“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程序或结果性答复。对任某某十几年信访事项,通过立案监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开展刑事追诉、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息诉罢访。针对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6.3万元。
以检察之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2件,审查起诉4件,其中1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发出纠正违法4份。对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提前介入,保证案件准确及时办理。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联合海南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发布《海南区罪错未成年人矫正机制(试行)》《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暂行意见》,查询教职员工1000余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录制法治微课堂4期,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3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
以检察之责织密疫情防控防护网。全力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24小时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成立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深入包联小区开展值守、测温、扫码登记、核酸检测等志愿服务活动,对810户2000余人采集核酸20次。选派干警参加109国道渡口检查站轮班值守,对过往车辆、人员开展排查防控,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借助“云办案”模式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用实际行动扛起检察战疫的责任担当。在抗击疫情期间,我院被评为海南区优秀基层党组织。
四、坚持培根铸魂为基,治检从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围绕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队伍建设目标,持之以恒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政治建检立根铸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学习重点,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举办党员领导干部专题党课6场次、学习研讨8次,组织开展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演讲比赛、聆听先进事迹报告等主题活动5场次,引导检察干警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打造“党旗红领航检察蓝”特色党建工作品牌,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实现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8场,组织28名党员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推进检察工作在政治淬炼中稳健发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人大、市院等报告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0余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依托“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5次,检务督察12次,发出督查通报7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压紧压实领导干部责任。持续整治“四风”,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级抽查述责+政治谈话”,扎实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聚焦六项重点任务,制定11项措施并严格落实整改,守牢廉洁司法防线。
素能强检夯基增劲。扎实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运用“中检网”“检答网”加强专业培训,组织参加各类业务专题培训120余人次,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选育用管爱”一体推进,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建立以老带新“传帮带”机制,积极开展挂职锻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持续增强队伍素能。注重成效考核,修订“三类人员”业绩考评办法,用好用活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促进办案质量和效果双提升。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我承诺我践行”“遇检悦读”活动,利用“三八”“五四”“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知识竞赛、辩论赛、健步走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增强干警归属感、荣誉感。
五、坚持阳光司法为引,检务公开,展现检察社会公信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进一步深化司法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在接受监督中听民意、汇民智。
阳光检务提档升级,依托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3条,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阅卷86件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14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监督检察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看得见的方式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强化检察工作“上网络”,在“两微一端”编发原创信息243篇,20余篇原创信息被自治区级、市级媒体采纳;推动检察故事“上媒体”,与《法在身边》合作播出5期,录制海南检察新闻播报4期,传播检察好声音,原创微电影《背影》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奖及自治区“奋斗新征程 检察献礼二十大”新媒体创意大赛二等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海南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勠力同心、顽强奋战的一年,是检察事业不断取得进步的一年。这一年我们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3项,自治区级以上荣誉6项,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人民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海南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回顾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和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举措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需要继续深化,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达到“五个过硬”要求。三是检察干警法律监督素能有待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然是“短板”“弱项”,公益诉讼检察还需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将以务实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海南区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保持韧劲,固强补弱,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为海南区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优异答卷。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强化政治责任上彰显新担当。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系统观念”为牵引,以科学理论凝聚推进检察发展思想力量,以正确路线引领检察发展行动方向,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围绕促经济、谋发展、保平安工作大局,切实担起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高要求的法治责任,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到职责之内,体现到行动之上,落实到工作之中。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在助力社会发展上展现新作为。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海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全力守护百姓“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包裹中”安全。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持续优化“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拓宽思路、努力创新,继续擦亮“小苔未检”金名片。民事检察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聚焦执行乱象、虚假诉讼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持续用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促进公正司法,规范执法。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打造公益诉讼特色品牌。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在推进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措施,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廉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发挥好检察业绩考评“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更长。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面对检察工作发展新机遇,海南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待,着眼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平安海南建设,以高质量履职尽责奋力谱写海南检察新篇章。
名词术语说明
1.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最高检党组提出把2022年作为“质量建设年”,就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强调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落细,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2.“八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3.诉前检察建议:是指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于《检察建议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4.磋商函:人民检察院决定公益诉讼立案的,可以就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磋商函就是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送事实确认并提出建议的书面函件。
5.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时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