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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的见”之“走出去(一)”
时间:2021-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6月7日上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乌海市第十八中学门口,进行“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的见”法治宣传活动,向学生家长,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册,让他们更直观的了解检察院的职能,深入了解检察听证制度。 

  Q1: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的重要举措。 

 

  Q2:哪些案件需要组织检察听证? 

  检察机关办理下列案件,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一)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 

  (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有必要向社会释法说理、释明办案情况的; 

  (三)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四)社会治安、公共卫生、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公开听证有利于宣扬法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 

  (五)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审查逮捕案件; 

  (六)其他通过当面听取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意见更有利于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的案件。 

 

  Q3:哪些人能参加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承办(主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相关人员。 

  根据审查案件需要,还可以另外邀请相关办案人员、羁押场所管教民警、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等参加听证。 

 

  Q4:检察听证会一般有哪些步骤?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Q5:听证员的意见如何处理?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承办(主办)检察官在听证会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检察机关如果采纳了听证评议意见,就会按照办案程序,区分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要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所以,听证会后依法作出的决定,检察机关除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外,会将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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