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依托,认真领会《刑法修正案(十二)》立法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部署,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利用“耕读园”举办了“今日我主讲”活动,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进行了专题学习。此次培训由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昊授课,全体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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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王昊首先从常见职务犯罪类型、贿赂犯罪新旧对比、量刑等四个方面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规定进行讲解。培训采用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常见职务犯罪类型进行了详细讲解。检察官王昊认为,本次刑法修正案修改,一方面提高了单位行贿罪的处罚力度,有效避免了实践中出现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的情形。另一方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设置了惩戒措施,明确了国有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关背信行为的法律责任。
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二)》作为近期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修正案内容要旨,着重系统学习修改的条文内容,做到学以致用。
四时相催不肯迟,脚踏实地不停歇。此次的学习让海南区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对于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大家一致认为要从实处着眼、向实处发力、用实绩说话,不做“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下一步,海南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二)》学习培训工作,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大打击腐败犯罪力度,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受贿行贿一起查常态化机制,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