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了,这是乌海市首例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自治区在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对被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2名被告人分别获得应有的刑事处罚;追缴被告单位非法所得390余万元;被告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失20余万元,承担一年内修复治理受损生态环境责任,若不能按期修复治理则需承担相应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

案情回顾
我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4月21日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侦查终结向我院移送起诉。本案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我院充分运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将本案中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并由公益诉讼办案组审查、起诉。
我院依法对被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公告,并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被告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非法采矿过程中形成的危岩体治理进行鉴定。2020年11月26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海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经过三次庭审,在公益诉讼起诉人有效的举证、论证下,海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理本案意义
本案的成功办理,一方面,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维护公益的作用,促进我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另一方面对相关行业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公益诉讼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民生民利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实行“三检合一”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以公益诉讼办案思维,一并办理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利于解决案件办理、公益保护双重难题,有助于加大损害公益行为打击力度、提升公益领域执法水平、扩大警示教育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