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2月7日,本院提起公诉的赵凯受贿罪一案,在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乌海市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走进庭审现场旁听。
本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赵凯利用担任乌海市煤炭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下属及被管理对象、煤炭企业等给予的财物,包括人民币、美元、车辆、房产、手表、黄金摆件等,折合人民币共计64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凯案发前系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曾任乌海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乌海市煤炭局局长等职务。2020年9月5日,赵凯因违法违纪主动到纪委监委投案,案件调查期间,其违法犯罪所得全部退缴。案发后,赵凯已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举示证据,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开展警示教育,告诫广大公职人员要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要始终如一坚守理想信念的“高线”、遵守道德规范的“中线”、严守纪律规矩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红线”。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赵凯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庭审现场,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剖析案发原因和危害后果,呼吁广大干部要引以为戒,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远离职务犯罪,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职责使命;旁听人员则通过全程观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真切感受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代价。
庭审观摩活动作为海南区检察院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性工作,既有力提高了检察官出庭公诉能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也有效普及了法律知识,开展了法治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