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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 维护公平正义倡议书
时间:2021-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大人民群众: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统称为“三个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现向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充当掮客。如遇上述行为者,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违规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不得为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律师、中介组织;不得接受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的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办案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私下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司法人员有法律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自觉遵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身司法案件和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5日
   检察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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