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民法典普法小故事|老人赡养问题
时间:2026-09-23  作者:宋娜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大 | 中 | 小】

故事一:不能以父母财产分配不公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案情

张大爷82岁,老伴早逝,育有两儿一女。分家时将老宅分给大儿子,小儿子与女儿分得部分存款。如今张大爷年老无收入,需要子女赡养。大儿子认为老人财产分配不公,拒绝支付赡养费、照料老人。老人遂起诉三名子女,要求给付赡养费、分摊医疗费。

裁判要点

法院判决,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以父母财产分配不均为由免除赡养责任。判令三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老人医疗费由三人平均分摊。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普法提示

赡养不以分得父母财产为前提,即便没有分到父母财物,成年子女依然负有赡养义务。

故事二:父母再婚,子女赡养义务不能免除

案情

李阿姨76岁丧偶后再婚,有两名亲生儿子。两个儿子认为母亲有再婚老伴照料,自己无需承担赡养责任。母亲生病住院,儿子既不探望,也拒不承担医药费,李阿姨起诉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再婚而终止。判决两名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普法提示

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父母再婚不等于子女可以甩手不管,赡养义务依然存在。

故事三:赡养不仅是给钱,还包含精神慰藉

案情

王奶奶79岁,有退休金,经济上并不拮据,育有一子。儿子常年在外,极少回家、很少联系。老人独居,生病无人照料,内心孤独。王奶奶起诉儿子,要求其定期回家探望、关心自己生活。

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判决儿子应当定期探望老人,保持日常联络,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普法提示

赡养不等于只支付金钱,陪伴关怀老人同样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故事四:父母持有大额存款,仍可主张赡养费

案情

陈老伯78岁,名下有存款120余万元,每月养老金1800元,育有一子小陈。因家庭矛盾,陈老伯起诉儿子,要求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小陈抗辩,父亲有大额存款,足以维持生活,不应再索要赡养费。

裁判要点

法院查明,老人虽有存款与养老金,但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未来医疗、护理风险会不断增加。父母有存款不等于子女赡养义务直接免除。结合老人资产、当地生活水平、子女经济条件,没有支持2000元的诉求,酌情判决小陈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普法提示

父母的存款属于自身养老储备,不能作为子女免除赡养的理由。赡养费金额由法院结合父母资产、子女负担能力综合裁量;即便父母经济宽裕,子女仍负有探望照料的义务。

附录·核心法条汇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检察新闻媒体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本院域名: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政务  www.wuhaihn.jcy.gov.cn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  邮政编码:016030  举报电话(传真):0473-4022000
版权所有: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蒙ICP备13003076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303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