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等规定,我受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6月10日,在海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场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审判正在进行,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法庭进行公诉,同院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旁听庭审,并对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评议。
“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根源就始于你纵容的一次违规作业。人命大于天,安全失误没有重来补救的机会。多少血淋淋的现实都告诉我们,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不是可有可无的流程规章,是法律硬性约束。你作为项目负责人,明知基本安全要求,却心存侥幸,长期从业形成“老经验大于硬规章”的错误认知,总觉得以往违规操作从没出事,风险不会落在自己身上,把安全规范当成束缚、形式化条文,没有从心底理解每一条制度都是用血的教训总结而来。”
期间,公诉人通过讯问、质证、答辩及发表公诉意见等环节,与被告人、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犯罪情节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交锋,直面争论焦点,夯实证据链条,清晰阐述法律依据与指控意见。
三名评议员坐在旁听席,全程观摩了庭审现场,并分别针对案件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礼仪、办案综合效果五个部分开展评议打分,评议的内容包含了公诉人在审查报告中对证据的摘录情况、审查与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对起诉书的事实表述及证据列举,“一书三纲”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等情况。
出庭履职是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和职业形象的重要窗口,是高质效履职办案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庭审评议,重点评价办案人员办案中是否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结合案件是否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评价庭审及案件办理质效。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夯实刑事检察监督履职能力,锻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刑事检察队伍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