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检察官,我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感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2026年6月12日,在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诚恳悔过。经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一场因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公开听证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12月,王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被害人前臂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王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为了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王某某真诚悔罪,足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说明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三名听证员围绕案件起因、赔偿是否到位、王某某悔罪表现等关键问题细致询问。经评议,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消弭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公开听证化纠纷、促治理,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让法律威严与司法关怀同频共振。今后,本院将持续完善“公开听证+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推动轻罪治理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以公开赢公信、以真情促和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直抵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