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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故事|家暴离异:法定程序与财产分配
时间:2026-05-09  作者:宋娜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故事一:

从隐忍到维权

李梅和王强结婚5年,女儿4岁。婚后王强脾气暴躁,常因琐事对李梅拳打脚踢,事后又写保证书求饶。起初李梅为了孩子一再隐忍,直到2025年10月,王强酒后再次施暴,将李梅打成轻微伤,邻居报警,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李梅彻底心寒,决定离婚。

(一)法定程序:家暴离婚走“诉讼快车道”

1. 先保安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梅带着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保证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72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王强接近李梅及女儿住所、工作地;禁止实施家暴;责令王强迁出共同住房。

2. 再提离婚:诉讼离婚,跳过冷静期

协议离婚:需双方同意,有30天冷静期,但家暴不适用冷静期,直接走诉讼。

诉讼离婚流程:

李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家暴证据;

法院受理,先行调解;

调解无效,有家暴证据即判离(《民法典》第1079条);

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二)财产分配:照顾无过错方,过错方少分+赔偿

1. 分清财产:个人财产不分割,只分共同财产

李梅个人财产:婚前存款10万、婚前购买的首饰→不分。

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产一套(市值80万)、存款20万、一辆车(市值10万)→共110万,需分割。

2. 分割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家暴方少分

《民法典》第1087条:财产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本案王强家暴属过错方,法院判决:

李梅分得60%共同财产(66万):房产归李梅,补偿王强部分差价;

王强分得40%(44万);

女儿抚养权归李梅,王强每月付抚养费2000元。

3. 额外赔偿:家暴损害赔偿(物质+精神)

《民法典》第1091条:家暴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精神损害赔偿。

李梅主张: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法院全额支持,王强另行支付3.5万。

二、核心法条速记

离婚法定事由:《民法典》第1079条,家暴调解无效应判离。

财产分割:《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家暴方少分(10%-50%)。

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家暴需赔物质+精神损失。

人身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72小时内裁定,紧急24小时。

三、维权关键:

证据要留全

? 报警记录、出警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

? 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

? 施暴者保证书、悔过书、聊天记录、录音

? 邻居、亲友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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