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米以下未成年人观影半价, 那 1.4 米以上,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呢? 是否也能享受应有的优惠?

12 月 4 日,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内电影院未落实未成年人优惠权益的情况展开监督。


12月8日,我院与区委宣传部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到辖区内的全通国际影视城开展“未成年人观影权益落地”现场核查——既核实其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也调查是否在场所醒目区域规范公示未成年人免费、优惠观影的具体细则;同时,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向影院负责人进行了精准释法、说理提醒,明确告知“以年龄为优惠依据是法定要求”,同时提醒其尽快完善公示内容、规范优惠执行,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要求落到实处。
法条提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我们知道, 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框架下, 影剧院等场所依法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这一政策的适用基础是年龄, 而非身高 。实践中常见的“身高(如 1 . 4 米) ≈ 未成年人”这一简化标准, 不仅缺乏法律依据, 也与当下儿童青少年身体发育普遍提前的现实状况不相匹配。
与此同时 ,对于市场化运营的影院, 虽可自主制定具体的免费或优惠幅度 ,但定价行为需严格遵守公平 、合法 、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法律所赋予的未成年人优惠权益不因身高等非年龄因素被变相限制或剥夺,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 ,从条文规定转化为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切实享有的文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