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就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此次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生动实践,是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系聋哑人。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法履职,在讯问时聘请专业手语翻译人员全程参与,确保陈某能够准确理解法律程序、清晰表达自身意见,实质化参与诉讼过程。

经审查,陈某为宣泄个人情绪随意划伤他人车辆,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但因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陈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为审慎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决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听证及评议。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晰的阐述。经评议讨论,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认为该决定于法有据、于理相通、于情相融,体现了司法办案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推动刑事办案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延伸履职,约谈了陈某及其家属。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与情感疏导,检察官深入探寻了陈某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引导其正确管理情绪、依法解决问题,并建议家属加强理解与关怀,共同构建有利于陈某回归社会的支持体系,从源头降低再犯风险。
此次“特殊权利保障+检察听证+跟踪帮教”的一体化办案模式,不仅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深层延伸的担当。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化检察听证机制,完善特殊群体司法保护配套措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建设更高层次的法治社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