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在本期的“检察官讲办案故事”中,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官王昊带来了一则看似普通却内涵深刻的案例。这起发生在某铁路工程项目的盗窃案,案情并不复杂,却因检察官团队对法律难点精准透彻的把握,生动诠释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担当,赢得了在场听众的共鸣。

案件主角是项目工地技术工人冯某与回收公司经营者周某。冯某利用夜间工作之便,多次盗取工地钢筋,悉数销赃给周某,周某在其中几次中为冯某提供车辆。表面清晰的案情之下,却暗藏三处法律争议点。
1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面对冯某作为项目工人的身份,其行为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还是构成盗窃?检察官没有停留在表面,而是深挖细究,核查冯某的具体岗位职责,确认其职责明确且有限,完全不涉及涉案钢筋的管理权,从而精准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清晰划定了两罪的边界。
2销赃者可否构成盗窃共犯?周某在部分盗窃过程中主动提供了关键的运输工具,且双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模式。承办人认为,这体现了周某对犯罪意图的明知及实质性的帮助作用,符合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关联性,故依法将周某认定为盗窃罪的帮助犯,坚守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3合作期间的共犯责任如何承担?周某并非每次都提供工具,是否仅需对提供工具的几次负责?对此,案件承办人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相关案例,有力论证了周某在持续“合作”中具备的概括性犯罪故意,认定周某需对其参与期间的全部盗窃行为承担共犯责任,鲜明贯彻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刑法原则。
本案虽“小”,意义却深。承办检察官从身份职责核查、到共犯结构论证、再到责任范围厘清,环环相扣,力求极致。通过对“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的严格辨析、对提供工具及长期合作实质的深入剖析,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精准统一,展现了检察机关不枉不纵的立场,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鲜活注脚。
正如王昊检察官在故事尾声的动情讲述:“小案承载大民生,办案关乎人生路。现实的正义不在宏大的叙事中,而在对每个平凡人生的敬畏里。”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办理此类“小案”为契机,深化类案指引,在每一个办案环节追求极致,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同时,聚焦服务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高质效履职办案,切实守护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平凡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