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要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总载体和总抓手,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设置和优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指导原则。在最高检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印发了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本次修订,数量从46项精简为38项,进一步聚焦“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切实落实“让检察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的要求。
为加强对案件评价指标的认识和把握,今年以来,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汇报-分析-部署”的方式多次召开指标分析调度会。一是加强学习新指标文件精神。吃透指标内涵,最高检新修订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更加科学和完善,高度契合基层院办案实际,各业务部门的每一名办案人员深入学习和把握指标的内涵和定义,做到“了如指掌”和“心中有数”;二是明确检察业务质效方向。持续强化对指标评价结果的分析研判,把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融入到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评价指标“指挥棒”作用;三是不断促进办案提质增效。案管部门每月向各业务部门下发《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红黄绿三色表,并对数据作出分析,有效为领导决策、业务提升提供参考帮助。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修订旨在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引领各级检察机关,持续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要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让检察官把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